技師執業範圍
| 工作任務(執業範圍) | 主要功能 | 次要功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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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車輛與行人之交通特性、流量、事故、道路服務水準之調查、分析、研究與評估; 道路交通工程、交通安全、管制與監控系統、停車與行人交通設施之調查、研究、評估、規劃、設計、施工、監造、維護及營運; 整體性道路交通管理方案之規劃。 |
執行交通調查分析 | 選擇適合之調查規範 |
| 擬定調查計畫 | ||
| 組織調查人力設備 | ||
| 督導調查工作執行 | ||
| 彙整交通調查與動態交通資訊 | ||
| 選擇適合之分析方法、模型 | ||
| 選擇、推估分析參數 | ||
| 研提車輛與行人之交通特性、流量、事故、道路服務水準之調查與分析報告 | ||
| 規劃交通系統改善方案 | 界定道路交通工程、交通安全、管制與監控系統、停車與行人交通設施問題 | |
| 研提規畫範圍與計劃目標 | ||
| 蒐集相關資料、參考文獻與案例 | ||
| 研擬可行改善方案 | ||
| 選擇適合之分析方法、模型對方案進行評估與建議 | ||
| 研提實施計畫內容、進度並估算經費 | ||
| 辦理計畫管理 | 擬定工作進度表 | |
| 指導及協調計畫工作進行 | ||
| 控管工作進度及成本 | ||
| 進行計畫品質監督查核與管理 | ||
| 辦理計畫變更設計 | ||
| 辦理交通設施營運管理與維護 | 回饋交通設施設計、施工及維護經驗 | |
| 訂定交通設施維護手冊 | ||
| 訂定交通設施營運計畫 | ||
| 執行道路交通工程、交通安全、管制與監控系統、停車與行人交通設施之維護及營運計畫 |
